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是指纳税人在税满后规定期限内,按照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年全年企业所得税支付的行为。
财税〔2019〕13号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的小额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2021纳税年度。公司于2018年结算并付款时仍沿用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并且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