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通常被认为是财务会计中的短期或长期投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会计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投资收益只能通过缴纳企业所得税来考虑,可以轻松避免流转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对存放,购买金融产品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第一部分)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 ,只要有资金就借给他人一切行为都应视为发生贷款,应按“金融保险业”税项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客户将银行存款委托给金融机构以投资于短期理财产品。金融机构使用财富管理基金投资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客户不承担投资风险,并获得可变且有保证的浮动收入。由此可见,这种浮动收入不符合“不与投资者分担风险,仅收取固定利润,被视为实施了贷款行为”。因此,如果客户获得可变的浮动收入,则不会澄清税收收入,而是将存款的利息收入与之进行临时比较,并且无需支付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