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所述的股利投资,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应得的收益。股权投资。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日确认收益的实现。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应缴企业所得税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编年史
借: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