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退税问题是要根据您5年以上的利润来弥补损失。如果超过5年,则不能退还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不是这样,亏损可以按季度进行,最终声明将在今年年底前作出。。
就当地税收教育附加费不予退还。
供你参考!
企业发现前一年实际发生的支出,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扣除。企业作出特殊的声明和解释后,可以弥补该项目发生年度的扣除额的计算,但可以确定该确认的期限不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2012-04-24)税收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上年实际发生的支出作出专门的申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遵守税收法规,但不得扣除或扣除。在解释之后,将给予补充,直到每年对该项目进行扣减为止,但补充的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
由于上述原因,企业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应纳税的年度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如果扣除额不足,他们可以推迟扣除额或在随后的年份申请退税。
如果亏损企业收回并确认了前一年未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的支出,或者盈利企业在收回并确认后出现亏损,则应首先调整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金额,然后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进行计算以后年度超额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款项或付款,均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也不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收,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和附加。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现上年度发生的实际支出,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扣除或扣除,经企业特别申报说明后,可以追溯计算,直至项目发生的年份。5年。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应弥补上年减免税和补充减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 181号),纳税人没有取款,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应根据纳税年度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通过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等科目调整所得税。这部分税款不能在当年支付双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缴纳上一年度的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并应根据补充税的纳税年度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在缴纳年税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