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出资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以土地出资是否免交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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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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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投资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印花税,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自有财产和租金收入),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使用税等。

公司所得税,新向国家税务局提交,并向2002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地方税务局提交。

土地对外投资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国外投资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并且没有在内部进行资产处置,因此应将其视为销售以确定收入并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非货币资产交换发生在企业中,以及商品,财产和劳动力的使用捐赠,债务偿还,赞助,资金筹集,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除非财务另有规定国务院税务部门。 ”

土地作价投资增值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资产增值。土地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21号)规定,国发[2007] 39号文件规定,企业按原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4%或33%的比例享受减半优惠。应受2008年及以后年份的限制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