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当事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就允许股东自由决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中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限制国有股权转让的估值外,没有对确定普通股权转让价格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通过以下方法确定:(1)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人确定。自由地被称为“谈判价格”。 (2)公司在工商登记中出资的股本为股权转让价,又称“投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该标准可以称为“净资产价格法”,第四,根据审计和评估价格计算出的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称为“评估价格法”,第五,拍卖价格和销售价格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的方式,中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转让全部或部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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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种概念之间的区别:
1“股权转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公司的股东依法将其股东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以便他人可以获取股权,这最终将导致股东变动。例如,一家公司的股东A将其50万元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B,那么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但是股东的构成发生了变化。
2“投资公司撤回或减少投资”是指投资公司通过清算和撤回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例如,2010年,甲,乙,丙公司各投资500万元成立了甲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如果甲公司于2011年5月撤资,无论其他因素如何,甲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原来的15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股东将由原来的三人变更为乙人和丙人。 。如果公司于2011年5月减少投资300万元,股东构成将保持不变,注册资本将变为1200万元。
2,两种计算方法之间的差异:
1股权转让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郭水汉[ [2009]第698号),股权转让收益是指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收取的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股权形式的金额。股份制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存放的各种资金,股权转让人应当将股东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与股权一并转让,不得从股权转让价格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股票时实际交付给中国居民企业的资金额,或购买股权时实际支付给股权原始转让人的股权转让价。
例如:2010年3月,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1000万股。2012年5月,甲公司将以1200万元出售乙公司80%的股份,则甲公司的股权转让为400万元(1200-1000 * 80%)。
2被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投资企业获得的资产等于初始出资,应当确认为投资回收;等于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减少实收资本比例的计算部分,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确认为转让投资资产的收入。
例如:2008年,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占乙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2011年3月,经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撤回投资。公司A收到资金800万元。截至2011年3月,B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350万元。因此,公司的800万元分为三个部分:投资回收500万元;股息收入105万元(350×30%);投资资产转让收入195万元(800-5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