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第22条规定,总行应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根据纳税人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数数并支付。所有分支机构均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当年应交的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到中央国库中。在当年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出具退税等证明,并按照规定从中央国库退还。按照规定的程序。
一,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税务局规定,总行原则上由总行负责收集和计算纳税申报表,然后按照统一分配遵守规定。所有财务会计都应进行。没有独立的会计核算方法和非独立的会计核算方法,只有现场申报和付款明细表以及汇总申报和付款明细;
2.增值税:分支机构不受法人的工商许可证的影响。原则上,它们是根据地域管理的。有独立的会计方法和非独立的会计方法。机构统一进行财产核算,但基于公司所得税核算方法最好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一些省份规定,各省市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采用总行汇总和再分配的管理方法,而各区县支行的所得税汇总后不执行。重新分配。查看您的分支机构是否跨省,市或区。如果是跨县支行且有增值税,最好采用非独立核算方法,跨省市分支机构应采用独立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公司销售收入中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实质比形式原则更重要。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同时销售商品,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
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所售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可以可靠地考虑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可以交换非货币资产和交换商品,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的,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除非劳动者另有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