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5年应交税金:
国内应税收入:8000-5100-660-30-1000-200-1100 + 200-100 = 10
10 * 25%= 25,000
但是,它必须弥补110万(03和04年)的损失,因此无需支付所得税,并且应在税前弥补
2从A国返还海外收入可抵扣的税额可从B国抵扣
110 * 35%= 38.5 -30(否)50 * 30%= 15支付总计53.5
:2005年实际支付:0(该年不交税)
公司所得税条目:1.计算:借入: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2.付款:借入: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分录:1.工资支付时:借入:应付给员工
贷款:应税个人所得税(可抵扣员工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或公积金部分支付)
银行存款或现金
2.工资:借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先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从雇员的薪金中扣除该税,那么它也可以反映在应纳税个人所得税帐户中,并且不需要其他帐户进行会计处理。
当会计被视为税收销售(无论税收类型如何)时,也需要澄清一些概念。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销售问题,只有销售是否被确认为收入。如前所述,新公司所得税条例中的视同销售基本上应在会计处理中确认。通过这种方式,所得税法规中的若干视作销售要缴纳所得税并增加会计处理。当前的利润似乎是一致的,因此无需在《所得税法》的实施法规中将其强调为销售。由于已经强调,因此意味着所得税条例中的视同销售是指这种货物转移(以货物为例)不是所得税条例中公认的一般意义上的收入,而是差异在行为上。
通过上面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同一单词在不同的税收类型中会有不同的规定。对于会计实践,由于总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规,因此公司会计人员仅需要了解现有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下的此类业务处理。经过不断积累,笔者根据货物转移的特殊业务类型,对增值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进行了分析和整理,以供参考。
其次,分析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作为销售
(1)将商品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分支机构(非生产机构)等。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商品用于在建项目,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支机构(子生产机构)等,不再处理企业所得税作为销售;条例规定,在企业使用这些方面的商品时,应根据商品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购买而转销营业税和进项税。
1.企业使用委托加工的自产商品进行在建工程的处理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根据商品的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并根据商品成本结转。
借款: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费用等)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企业将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建工程的处理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转移从购买的商品中扣除的进项税,并根据商品成本结转。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将商品用于外部捐赠
使用商品对外捐赠的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视为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自产的还是委托的加工后的货物是回收的还是购买的货物均被视为增值税营业税;在会计处理中,根据收入准则,确认收入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判断企业捐赠不符合条件的商品确认收入条件,因此在会计中不进行收入处理。以下是一个案例研究。
示例:某家具公司向希望工程公司捐赠了500套自己的批次产品(桌),每套产品的市场价格为100元,产品成本为80元。会计处理方法为:
借款:营业外支出48 500
贷款:库存40,000件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8500
您可以看到捐赠的物品:
1.按成本进行会计转移。
2.增值税被视为销售以计算销项税。
3,年末结算时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并经调整确认为销售收入50,000元和40,000元。销售成本。
另一方面,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产生的公益捐赠应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并将其捐赠“营业外支出”科目支出48500元这取决于它是否超过年度总利润的12%。如果不超过,则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收处理相同,无需调整税收;如果超出部分,则超出部分不能在扣除税收和调整税收之前扣除。
(3)将商品用于员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企业应视为有待销售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会计处理中按照收入确认条件确认为营业收入;根据规定,企业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当根据货物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采购的,转销营业税和进项税。
1.企业使用从委托加工中回收的自产商品来处理员工福利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根据商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费用:
借款:主要业务成本
2.企业将购买的商品用于处理员工福利等。
在会计和所得税处理方面与上述规定一致,即,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被视为销售所得税,但在增值税中,因为商品没有增加价值。 ,所购商品应为扣除的进项税被转出。
(4)将商品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和外国投资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将其分解为出售非货币性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进行投资的两个业务,并计算资产转移的收益或损失。按照规定。因此,外国商品投资与所得税处理中的非货币资产交换相同。
会计,投资于非货币资产的企业是非货币资产交易所。根据会计准则,如果该交易所具有商业性,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其损益在会计处理中确认,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一致;如果该交易所不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则该损益不在会计中确认,与税收待遇有所不同,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就增值税而言,销项税是根据商品的外国投资的公允价值和非货币资产的交换来计算的,无论商品是自产的(还是由企业收回的)委托加工)或购买。
示例:甲公司以100万元的市场价和6亿元的成本价投资其自产产品。
1.如果交易所具有商业意义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会计处理为: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1170 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170 000
同时: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60万
贷款:库存商品60万
这与所得税处理方式一致,不需要进行任何税收调整。
2.如果交易所没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会计处理为: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770 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170 000
这种情况与税收处理不同,需要针对税收进行调整。认定销售收入项目的认定销售收入为100万元,认定销售成本项目的认定销售成本为60万元。
(5)将商品用于还本付息,利润分配等。
企业将这些商品用于偿还债务和分配利润,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应视其为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增值税暂行规定,用于偿还债务和向股东分配利润货物,无论是自产,委托加工和回收,还是购买的货物,均视为增值税营业税;收入也在会计处理中确认。
借款:应付帐款
因此,本案不需要对所得税进行税收调整。
III。总结与归纳
(1)增值税作为销售的汇总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销售活动可以概括为:
被视为销售行为还是进项税不可抵扣,取决于该行为是否具有增值性质。如果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建工程,员工福利等,则没有附加值,因此无需计算增值税即进项税。在建工程,员工福利等,因为通过自产或委托加工回收的货物已经具有通过加工过程增加价值的特征,因此应将其视为销售并计为增值税。
出于保证增值税来源,使用商品进行投资,偿还债务,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资产交换的目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最终都会超出企业范围,考虑税收监管困难,无论货物是否具有附加值,都将被视为增值税进行销售计算。
(2)公司所得税被视为销售汇总
公司所得税法建立了公司所得税制度。对于在同一法人实体中进行的货物转移,例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不再被视为销售活动,因此无需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被视为所得税的销售行为。
题
首先谢谢!
我是4S商店的会计师。卖车时,我必须送些礼物和汽油。税收要求就像对待销售一样对待。我只作库存,费用和营业税。我没有赚钱。顺便说一下,我发现当我申请增值税时,这部分销项税未填写?我是这样做的:借款:股票商品应交税金-可抵扣增值税贷款:银行存款
借入:运营支出贷方:库存商品应付税款-销项税是错的?再次感谢!希望再次指导。
回复
购买礼物或汽油时
借: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借款:营业费用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转移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