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目前仅涉及个人所得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地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措施和约束措施来确保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和长处;此外,有限合伙私人股本基金的成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单,内部治理结构简化灵活,决策能力强。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
从有限合伙制的法律角度来看,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征:
2.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业务;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不超过其认缴的资本额,而普通合伙人则负责合伙企业。公司的负债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这种制度安排可以鼓励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开展合伙业务;对于有限合伙人,他们具有可控风险的优势。
有限合伙私人股本基金本身不是所得税纳税人。因此,其所得税问题主要考虑对基金收益的投资者(即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的税收待遇。
在分析合作伙伴如何缴纳所得税时,他们应注意区分合作伙伴获得的收入类型。
合作伙伴获得的收入类型不同,并且适用的税项和税率也将不同。
具体来说,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收入的主要原则分为两类:
(1)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在这种类型的收入下,由于合作伙伴的类型不同,纳税额也有所不同。
1.如果合伙人是机构投资者,则应为此部分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这也是159号文的直接规定:“合作伙伴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根据合伙企业“透明机构”的特征和税法原则,当其收入分配给合伙人时,其法律性质应保持不变,因此机构投资者获得的这部分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依照本条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至少到目前为止,这种观点很难在实践中提出。
2.如果合伙人是个人投资者,则按照84号文的规定,利息或合伙企业的外国投资的股息和股息不计入公司收入,而应单独取得作为个人投资者的利益,股息和股息的收入是根据“利息,股息和股息”的应纳税项目计算和支付的。这部分收入应按照“利息,股息和股息”税率的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
3.如果合伙人是合伙企业,则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应按5-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否则公司合伙人应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
(2)通过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获得的收入
在这种收入类型下,合作伙伴的纳税情况也与合作伙伴的类型有关。
1.如果合伙人是机构投资者,则应按照自己的所得税率对这部分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
2.如果合伙人是个人投资者,则根据第91号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个人和工业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的5-35%计算和缴纳。商品家庭生产经营收入税”。对于地方政策,可以按照适用于“财产转让收入”税项的20%税率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