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为:企业应交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在试点改革中如何确定非居民企业的税基以及增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计算范围的问题。
示例:1:非居民企业和一家国内公司签订了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需要在业务改革前以当地税金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格为100元,(合同规定所有税款均由非居民支付居民企业),如何计算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税的预提税(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而地方附加税为10%)?分析: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预提基础是应计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的含税金额。预扣增值税= 100 /(1 + 6%)* 6%=94.34×6%= 5.66元人民币的预扣企业所得税= 94.34×10%= 9.43元人民币的预扣附加税费= 5.66×10%= 0.57元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实际税后价格= 100-5.66-9.43-0.57 = 84.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