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评估。如果从股权投资获得收益或处置权益时有收益,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符合股权投资收益的免税条件,则免征公司所得税。
实施请参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
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增资不符合财税[2009] 59号的特殊税收待遇条件的,投资者应当确认当期收益,视为当期收益。进行销售,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国税发[2000] 118号文件曾规定,外国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超过投资人应税所得的50%,可以在5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所有财产转让所得均应全额征税,因此5年期统一取消了纳税。
因此,会计处理:
借款:长期投资-B公司5000万
贷款:长期投资公司C 1000万
投资收益4000万
税收待遇:
预计增加的资本为4000万,投资收益一次性包含在收益确认中,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进行资产评估和增值税计算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知了以下有关资产评估增值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取得的个人(自然人,下同)股东被投资企业并转让给公司的资产评估个人股本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的股利和股利分配,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利和股利收入”项目计算。在个人资产增加的时代,公司代扣代缴税款。2.如果个人通过投资于经评估增值的非货币资产而获得股权,则该人所获得的相应股权价值中高于该资产原始价值的部分为个人收入,并对该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收入”项目。当个人获得股权时,税款由被投资公司代扣代缴。3.对于在投资于本通知之前已评估了增值非货币资产且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被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与资产负债表进行比较。个人股东基础。信息和其他材料在分类帐中注册,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电子分类账,加强跟进管理,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收回投资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