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已缴所得税的调整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11条,纳税人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少于本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为需要在结算期内清算企业所得税;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退还。一年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