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的利息应填入“投资收益”,即全部金额,而不是扣除利息费用和其他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为银行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进行会计分录的方法如下:
1.纳税时
借: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贷款:现金
提款时间
借:所得税(如果在当年)
2.以前年度(如果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3.每月结转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利息收入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并作为企业所得税缴纳。
但是,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通常将其计入“财务费用”帐户的贷方中以抵消财务费用。因此,对于附表1“收入明细”,没有针对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特定列表。但是,对于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2“成本和费用表”的第28栏中列出。如果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则此列填充有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的余额,余额用负数表示,填写此栏。
1.取决于该利息收入是多少利息收入。如果是普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则计入财务费用;如果是来自投资债券等的公司收益,将反映在投资收益中。
2.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利息,外国单位支付的利息和其他利息收入。
3.包括:购买各种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利息,例如购买国债,关键企业建设债券,国家保值债券以及政府部门和企业发行的各种证券的利息;企业获得的各种存款利益;外国单位应得的利息;其他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