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征税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只有审计和收集公司才能享受它。
财税[2009] 69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应适用于具有应纳税所得额核算条件的企业。与《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没有具备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前提下,不对小型,营利性企业适用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