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标题所述,综合业务改革的增加与公司所得税的计算和支付无关。
2.随着业务改革的增加,企业所得税仍将按时申报并缴纳,并且年度缴纳额将保持不变。
3,请依法进行验证和操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第1条,企业应当向财政部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等部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总收入中包含的财政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综上所述,企业获得的“改革增值”补贴不符合上述规定,应计入总收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