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以外,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税免征所得税,其余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公司的季度所得税的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税发〔2008〕101号〕《企业法人季度报告》所得税”,填写表格的说明“指的是纳税人报告由财务会计系统核算的业务收入,而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则报告由财务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运营成本=主要运营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按季度累计)总利润=主要运营收入-主要运营成本-营业税金和附加-运营支出-销售支出-行政支出-财务支出+运营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每季度累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部分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记录为营业外收入。这些部分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其余的营业外收入则根据税法支付。
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利投资收益,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企业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