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生产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100人;
2.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2007年3月16日(公告日期)之前成立的外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优惠版当期限到期后,由于无利可图而享有折扣的权利时,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折扣期限。
财税〔2019〕13号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即财税〔2019〕13号的小额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2021纳税年度。公司于2018年结算并付款时仍沿用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版本,并且只能享受2019年预付款申报表中财税[2019] 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