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填写不正确,仍在报告期内。您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回申报表,修改后重新申报。
《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
第十条纳税人在结算期内发现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误的,可以重新申请该期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不正确,需要重新报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在清算期间发现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误,付款期间,可以在结算和付款期间重新申请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如果纳税人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在最终结算期内处理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或填写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信息,则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申请延期行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申报。
扩展配置文件:
第11条纳税人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纳税年度内少于应付企业所得税的,应在结算期内结清;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或者在纳税人同意后的第二年抵扣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由于特殊困难,纳税人无法在结算期内补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税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办理办理递延纳税的手续。实施规则。
第十三条纳税人实施跨区域经营活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报当地主管部门。结算期间的税务机关该代理机构处理公司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结算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