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您的问题非常广泛。这是一个例子。
1.没有法律收账的概念,而是经过批准的收账。
2.一般来说,如果由税务局选择或确定某种收款方法,通常除非征得税务局的批准,否则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3.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果您的税前利润大于销售额乘以15%,那么根据批准的收款对企业有利,否则就不好了。
4.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如果您确定了收取方式(或税务局已为您的企业指定了纳税方式),那么您将无法按照第3点进行操作计算和少交税款的方法。因此,当业务开始时,有必要进行粗略的判断。例如,如果我估计今年的利润大于销售收入乘以15%,那么我将考虑使用批准的收税方法,当然是地方税务局批准。如果估算值少于销售额乘以15%,则直接收集审核。哈哈。
5.为了节省麻烦并提高工作效率,大多数小公司都采用收款方式批准,因此,一般而言,固定收款方式应更具成本效益。
补充说,热心的网民刚刚回答,有一些问题提醒您注意不要被误导。
个体公司以“公司法”的形式组织(股东责任有限),个体企业以“个体企业法”的形式组织(股东责任不受限制) 。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您所指的公司应受《公司法》的约束,因此没有缴纳个人税的问题,但是股东在获利后必须以自然人的身份缴税。税收问题。但是,如果是独资企业,股东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独资企业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请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