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2年以后成立的工商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征收。所得税按年征收,每季度预缴一次。也就是说,第一至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应在次年的4月,7、10和1月申报,并且第一年全年(即年度报告)的所得税必须申报。在下一年的5月31日之前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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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开玩笑,在哪里提前付款以及在哪里申报,怎么可能。
您是新成立的企业吗?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全部为国家税。只有那些很久以前的公司(在税收重组之前,大概是02年)才需要缴纳地方所得税。
如果您是一家历史悠久的企业,您之前会做什么?
如果是新成立的企业,则不应将地方税报告为所得税。如果已报告,则必须去国家税务重新报告,然后再次付款,然后去当地税收解释情况并退还税款。如果土地税不退,那就算你倒霉,否则你会死的。
根据国税函[2010] 156号文件的规定,跨区域经营项目部(包括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当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的《对外经营活动》。总部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税收管理证书”,根据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总行将企业所得税预分配到项目所在地,项目部预先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施工企业总部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最后清算时,应附有由施工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门缴纳的当地预缴税款的纳税证明。因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缴纳企业税后,可以扣除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签发的纳税证明和《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