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预缴根据每月或每季度实际付款;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额进行预付款,则可以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款。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就无法在纳税年度内随意更改。
该季度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如何计算2008年1月第一季度的公司所得税预付款?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帮助〜...更多相关问题>>其他答案很快并且答案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缺少月底结转的过程,条目如下:1.提款和贷款:收入税收贷款:应付税款企业所得税2.月末结转借款:本年度利润借款:所得税3,下个月预提借款:应纳税额—应纳企业所得税借款:银行存款
首先确认累计利润总额,即:“收入报表”中的累计“利润总额”。
重新确认累计的实际利润
实际利润=上一年度的总收入(不计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损失补偿
未收取任何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数据确定上一年度的弥补亏损额。
当实际利润> 0时,实际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应税收入×适用税率
应付税款(可退还)=预付企业所得税-本年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当应付税款(可退还)少于0时,报告为0。
当实际利润小于0时。应税收入为0,则不征收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