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应退还企业所得税:
2.将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
3.无需为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的增加或减少而进行会计分录。通常,仅需更改税基,因此仅需调整可退还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作为2013年所得税抵免额的问题。(因为税务局通常不会退还公司证券交易所收取的税款,所以只能将其视为下一年的抵免额)
总公司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分公司根据分配表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当年新成立的分公司未参加公司所得税分配。因此,不需要此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款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
第三条集体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简易清算,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统一计算是指总公司计算应税所得总额和应纳税额,包括所有在纳税企业中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5条下列二级分支机构无需在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
(3)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成立之年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不能由您自己确定。应由您的总部计算并由总部税务局确认,然后总部将计算您应在当地支付的税款。您无法自己计算。方法如下;
省际和市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措施
(1)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
1.如果居民企业在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建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或场所(以下称为分支机构)政府和有不同计划的城市),以下相同。它是集体纳税人。
2.企业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总清算和仓库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方法。
3.总公司和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第二分公司应当当场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1)第二级分支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由第二级分支机构预缴当地企业所得税,第三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不预缴当地企业所得税。他们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包括在二级分支机构中。
(2)企业内的子公司和下级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和主要分支机构不具有主要的生产和运营功能,并且不在当地支付增值税或营业税,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低利润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3)当企业分期计算预缴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应纳税额和评估因素不包括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业场所。
(4)如果总部和分支机构位于税率不同的地区,则总部将首先统一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通过将地区组织划分为不同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税法规定的三个因素及其权重确定税率收入金额之后,应纳税额按照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2)预付税款和结算款项
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的50%,应在分支机构之间缴纳,总公司应缴纳50%。
(3)分行共享税收的比例
1.总公司应计算上一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的三个因素(上一年度为一月至六月,上一年度为七月至十二月) )。所得税比例中,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 0.35×(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的总和)+ 0.35×(分支机构的总工资÷每个分支机构的总工资的总和)分支)+ 0.3×(分支机构总资产÷分支机构总资产)
示例:公司A在全国设有两个分支机构A和B。2012年第一季度,各分行的利润总额如下:A分行:800万元; B分行:600万元;总行:6000万元。从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员工薪水和总资产列于下表,并计算了各分支机构2012年第一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额。
每个分支的三个指标列表
2010年1月至12月单位:万元
分行营业收入比率员工工资总额比率资产总额比率
A 4500 56.25%900 55.56%8000 55.17%
B 3500 43.75%720 44.44%6500 44.83%
『答案与分析』
(1)计算公司在2012年第一季度的预付所得税:
A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应税收入= 6000 + 800 + 600 = 7400万元
A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预缴所得税= 7400×25%= 1850万元
(2)计算每个分支的分配比率:
公司的份额= 56.25%×0.35 + 55.56%×0.35 + 55.17%×0.3 = 55.68%
分支B的分配比率= 43.75%×0.35 + 44.44%×0.35 + 44.83%×0.3 = 44.32%
(3)所有分支机构均应缴纳预付款:
每个分公司的预付所得税总额= 1850×50%= 925万元
公司应占预付款额= 925×55.68%= 5.504亿元
子公司B的预付款项= 925×44.32%= 40996万元
(4)总公司对分摊的预缴地方所得税:
预缴的地方所得税= 1850×50%= 9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