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支付所得税的情况下,第二季度表中与“利润总额”相对应的“金额和累计金额”分别为3000和-1000,并且所得税是按年度计算的。
与第二季度当前金额对应的应税收入金额为3000 * 25%= 750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填写说明。
注意:在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中输入数据之前,必须先详细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然后再从相关计划中依次填写,最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主要形式。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税款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 I.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填写并解释第5条第3项相应的项目修改如下:“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一年度应弥补的亏损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免费收入。”
2.第2行至第9行的“实际上已预付”的纳税人: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列,该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每季度);“金额”列,该数据是从纳税人的1月1日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或一个月)的累计数量。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因此,当前期间的金额应为第一季度的金额。但是,“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一年要弥补的亏损。第一季度的“累计金额”等于“本期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