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亏损还预缴吗-预缴企业所得税亏损

提问时间:2020-04-3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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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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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 还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零申报如何有预付款?不明白你的问题。如果没有扣减,就没有税,并且在付款中不存在。你非常矛盾和纠结。

请问企业亏损还要预缴所得税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收取,分期(每月或每季度)预缴,并于年底收取。预付款是确保税收均衡存储的一种手段。纳税人可以补偿的年度损失是按年度计算的,也就是说,当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损失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没有预付时,必须弥补,但必须等到下一个纳税年度的结束之后,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因此,一些收税单位仍对预缴期内有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征收所得税,直至年底才予以弥补。当然,为简化手续,在预付款期间,当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未达到应弥补损失的数额时,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这些具体的操作方法,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做出决定。这里必须强调的是,纳税人在税前可以弥补的损失金额,不是公司会计所反映的损失金额,而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批准和调整的金额。

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上季度的亏损吗

是的,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当年累计金额预先申报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所指的损失是指企业应按照以下规定减少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后的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少于零的各种金额。 ”

要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则意味着在会计处理中,如果上一年的净利润为负(或前几年的净利润之和为负),则本年度税后净利润必须首先组成这一部分亏损可以用作可分配的净利润,以积累公积金,公益金或股利。

扩展配置文件:

新的预付款申报表要求“总利润”报告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总利润,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填写银行以计算当期获得的估计的预售收入利润等从新的申报表和填写表的说明来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总利润之间没有必然的交叉核对关系,

因此,对于以预售方式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总利润应包括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成本,税金附加以及以估算利润计算的估算利润率。在当期销售收入中,也应从利润总额中减去根据已计缴企业所得税的预售收入计算出的估计利润。

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亏损么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弥补上一年的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18条允许企业将在纳税年度中发生的亏损结转到下一年,并用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不得超过5年年份。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5年版)及其他报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税务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施企业所得税审计的居民企业的月度和季度税额预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在当月前实施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税和年度结算结算。一个

第4行“总利润”:填写根据国家会计法规(例如公司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准则)计算的总利润。该银行的数据与利润表中列出的总利润一致。

第5行“按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写根据税收法规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根据根据税法规定的估计应纳税所得利润率计算出的估计毛利润记入本行。

第6行“非应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税收入”:填写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少的收入,减免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减税额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金额。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价)减少”: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固定资产税项下的折旧,并采用会计处理中非加速折旧的税项调整。

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这些损失。

第9行“实际利润”:根据此表相关行的计算结果填写报告。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就是说,此表第9行的实际利润金额是弥补上一年亏损后的利润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