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应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政府资金
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2.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在应付所得税额中,但可转让收入应纳税。
其次,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需要调整支出项目
1.员工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薪资总额
的14%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并应永久核算。
2.工会经费。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的部分,不扣除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
3.员工教育经费。企业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此时存在时差,应进行增税项目
处理
4.五险一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企业应当为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所有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计算时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应纳税额。允许扣除,不扣除超出部分。
5.利息支出。除扣除税款外,还必须进行其他调整。
6.商务招待。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7.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当年销售收入(业务)的百分之十五,否则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在
之后,减税额将被允许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从而导致时间差。
8.罚款,罚款和滞纳金。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企业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除
外,非公共福利捐赠不可抵扣,应增加税收。
简而言之,这是因为有些项目超出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有些项目免征了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导致差异。因此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公司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企业应自年底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付款,并结清应交的退税款。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上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例如,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扩展配置文件:
最新的定居和优惠政策
01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高
如果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购置设备和装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则可以按当期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当不再按年计算折旧时,将扣除该金额。
【政策依据】财税[2018] 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02员工教育基金的税前扣除率提高到8%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该企业所产生的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征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政策依据】财税〔2018〕51号
03可以扣除海外委托的研发费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海外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将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海外研发费用中(但不包括委托海外研发活动)。不超过中国合格研发支出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18〕64号
04研发费用加扣除率增加
如果公司在开展研发活动中产生的实际研发费用且尚未形成无形资产,则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计入当期损益,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然后,扣除税前实际金额的75%;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在上述期间内,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税〔201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