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以季度预付款和年度结算为基础。您可以选择立即付款,也可以在明年5月31日之前提交结算报告,然后直接付款。如果超过6月1日,则将收取滞纳金。
实际上,这不是必需的。通常情况下,税法的实施时间通常从颁布之日起。既然新的所得税法尚未颁布,就不可能多付退税。至少要公布2006年度所得税申报表(2007年4月15日)(最近已结算,几天前已结算)仍按当前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每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1。将“纳税申报表(a)”第4行中的“利润总额”更改为“实际利润”:2.扣除减去上一年要弥补的亏损后,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以及免税和免税收入平衡。因此,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由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