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多了企业所得税-预缴多缴企业所得税退税政策

提问时间:2020-04-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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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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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多了,办留抵是不是比办退税,税局更容易审批通过?如果办留抵,最多能留抵几年?

现在发现,年度运营是一种损失,必须对其纳税额进行调整。每年的五月底之前,是结算期。如果企业结算后仍然亏损,可以将全年缴纳的税款用于留置或退还。,一般退税是不现实的,可以从第二季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期预缴,汇算清缴后发现预缴多了,账务应如何处理?

上年度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会在年度汇算清缴后退回

可以退货;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1条,纳税人发现税务机关发现的税款后,应立即缴纳;纳税人应在清算和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找到如果需要,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在同一时期增加银行存款的利息。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对并返还;退出库房的,应当依照库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返还。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11条规定,如果纳税人的预缴企业所得税少于纳税年度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应交企业所得税,应在结算期内清偿;

如果预付税款超过应付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或在纳税人的同意下,在第二年抵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办理退税。根据上述规定,已经预付了超过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有权要求退还税款,或者在征得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还清第二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8条第二款,《税收管理法》第51条规定的同期内多付的银行存款的退税不包括依法预付款结算退税,出口退税以及因纳税而产生的各种减免税。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预缴的,即年终结算和税收结算的收取方式,退税的结算本质上是预付款形成的结算退税。依法纳税,所以企业所得税结算和退税支付不能增加银行利息。

所得税预缴多了汇算清缴时能退么

可以退款;最终结算后可以退还所得税预付款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1条,纳税人应偿还超出应纳税额的税款,税务机关应立即退还该税款;如果需要,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在同一时期增加银行存款的利息。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对并返还;退出库房的,应当依照库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返还。

所得税的主要特征

首先:纯收入通常是征税的对象。

第二:应税收入通常以应税收入为基础计算。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通常是相同的,因此可以直接调整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当采用累进税率时,所得税在调整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更明显的作用。

扩展数据

所得税的主要特征

首先,税收负担的​​直接性因此难以传递。

第二,税基的广泛性。作为应税对象的收入可以是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从各种纳税人(例如家庭,企业和社会团体)获得的个人净收入。

同样,税收管理很复杂。由于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通过复杂计算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可以在此基础上计算应纳税额。在企业中,应税收入≠会计利润,这需要分配扣除。

然后,税收分配的渐进性。累进性是指经常性项目通常使用累积税率,而税率旨在反映可以尽可能收集的公平原则。为了反映发展在垂直公平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