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退还的所得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默认为实施“小型企业会计准则”)的所得税交易如下:
I.根据税法的确认和应计项目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第二,在年末结算和付款时,如果退还了多缴的所得税,则根据未来适用法律进行输入
借:银行存款
贷款:所得税费用
第三,适用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退税(应税收入的一半是按照优惠税率确定和计算的,等等),这部分退税实质上是国家补贴,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贷款:营业外收入
因此,您的预付所得税金额高于应支付和退还的金额,以确定情况是第二种,根据第二种类型的输入处理,这是第三种,根据到第一个三种类型的输入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异地建设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区域建设企业所得税征管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由建设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公司所得税的支付问题已经得到规范。
企业所得税的三种处理方式:
1.总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根据国税函[2011] 156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行预分配给项目所在地企业所得税。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以及项目部门预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付款。总公司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应当按余额当场支付。
2.在不同地方进行二级分支机构建设。对于属于跨省份业务的
,根据《关于印发〈跨区域企业所得税征收集体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No。 28),根据“统一计算和分类“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仓库财务调整”的方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同一省份的业务,则分支机构向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营业收入由总公司统一企业所得税是计算和缴纳的,分支机构不预先在施工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跨地区建筑公司设立的建筑公司跨区域项目管理部门(包括与项目管理部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和合同部门)(如果合同是与建筑公司签订的)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组织施工时,将其收入汇总到分公司中,并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分类管理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