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 9。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单(A类)”的“类别”中的“类别”中的“项目”和“项目”中的“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 44号,国税函[2008] 635号,国税函[2008] 251号的规定,如何准确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每月或每季度所得税。企业如下:
已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
每月(每季度)预付的公司所得税金额=免税项目(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等)的免税项目总利润收入-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应税收入×税率=应交所得税-所得税减免金额(包括:高科技企业,软件企业和小规模盈利企业的所得税减免额)。
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预付:
每月(每季)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12(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