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企业电子税收系统进行报告;
2.将会发布新版的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格式略有不同;
3.填写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收入减少50%至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次是增加所得税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应税所得分别减少25%和50%,将税收负担减少到5%和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3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元。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33号),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0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小利润公司的所得税减免是一项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并按规定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财务会计报表; 3.员工月薪表和社会保障金支付记录; 4.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小型低利润企业为适用于有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除非没有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否则将不对小型和营利性企业适用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