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项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根据确认的收入支付。根据收入表(收入表)计算。预收款项不包括在收入中,因此无需支付公司所得税。
我想问:这张预收据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税收调整?一般来说,税务部门不会要求您在2年内增加利润。如果您想增加利润,则无需为销售支付增值税。
如果您刚刚提到了上面所说的内容,则输入内容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元
缴税后;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2905.98元,
贷款:人民币7905.98元的银行存款
在确定预收款的税基时,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与会计规定不同,则该预收款的税基为0。
预付款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
(1)当税法要求的收入确认时间与会计要求相同时,税基=账面价值
(2)当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与会计规定不同时,税基= 0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税》第6条规定,负债的税基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在计算时可以根据税法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短期贷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影响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税基为账面价值。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在不同时期影响应税收入,从而导致税基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
例如:甲公司由于一项事件在当期确认了人民币200万元的负债,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假定按照税法的规定,与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在税前扣除,负债的税基为零,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为在帐面价值和税基之间形成。
预收款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具体情况;
各个行业预先收到的帐户有一定的截止日期。达到此期限后,收入将被转移。收入将产生利润。当然,利润要缴纳交易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应计制计算的,当期损益属于当期损益,无论付款是已收还是已付款。花费;不属于当期损益的,即使在本期已收付款,也不视为当期损益。
本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38条第4款使用预付款销售商品,即当天货物已发出,但生产和销售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应为收到预付款之日或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
2.《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收到预付款的日期。纳税人在建筑或租赁行业提供劳务并采用预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3.《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已经核实。 “提前出售商品时,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它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此处的条件更为详细,并且还必须具有“
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已售商品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未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4.可以可靠地计算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