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发布了第92/2013号协议/ ND-CP,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的补充和修订规定的执行情况。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根据越南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合作社和机构),其年营业收入低于200亿卢比,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越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装饰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公司注册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如果注册性质是独资经营或合伙经营,无需支付,如果这两类之外的人必须付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法律。
全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于本法律。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第二条“个体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立的个体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公司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其中:
应税收入=利润+税项调整的增加额-税项调整的减少
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公司所得税的计算和支付:
根据《条例》:按年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按月或季度预缴,在月末或季度末后15天内预缴:在年末后4个月内结清另外,应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3%
根据《细则》,企业应根据纳税期限的实际金额预缴所得税。如果难以按实际金额预付款,则可以按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缴纳。或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缴所得税。据此,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月(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33%
要么:
每月(每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
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按月(季度)预缴,并于年末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33%
结算中的应付所得税(可退还)=应付年度所得税的每个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总额
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证明,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会验证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公式为:
应缴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纳税所得额×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