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应向当地税务局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随后的申请将报告给IRS。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确定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自然人企业,与新企业一致对于确定标准,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不符合新企业认定标准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征收并管理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 1号》的《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新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 1号。新成立的初创企业有: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商主管部门和新设企业中进行设立登记。二,新成立企业的股权投资者(股东或其他股权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其的25%。新建企业的注册资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1.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准年,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在2008年底之前不进行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征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2.有关特定问题的规定
(4)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其在税务登记期间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确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方式;一般而言,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贵公司属于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根据税收登记过程中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来确定征收和管理税的归属;,通常以工商注册中指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即:第一笔业务属于地方法人所得税征收的营业税;第一项业务是由国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