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发票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暂估发票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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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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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成本跨年收到发票但是金额比暂估大 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的时候要调减吗

暂估账的原材料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期之后取得的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吗

在实践中,通常来说,如果您确实可以收到发票,那么您在结帐和清算时无需进行税收调整,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是,严格来说,如果在结算时未收到发票,则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该发票

暂估入库产成品并且已销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所得税前是否纳税调整

没必要。

正确表示它可以提供适当的证据来证明相关支出确实发生了。法律意味着它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规定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实际上,加税的原则是:在公司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之前,发票已经到达或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临时会计真实性的原始文件,例如合同,因此无需进行税收调整。否则,应进行税收调整,以防止公司滥用临时估计。

扩展配置文件:

上个月临时估计和出售的商品的销售成本应从理论上进行调整。但是,由于公司购买和销售活动的重复性和大规模性质,为简化起见,从会计重要性原则开始考虑到会计处理,临时估计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会单独调整,而是由以后的库存货物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这是企业会计系统强调应合理估计存储成本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库存货物的交付成本时,仍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交付成本。由于该红色字母在月初被赶回仓库并且发票已正式记录,因此两者之间的余额为临时估计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余额。

因此,差额实际上应该由本月发行并在月底结算的股票商品承担。但是,如果本月没有早期余额并且没有类似商品的买卖,或者公司使用个人评估方法来计算库存的支出成本,或者临时估计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很大。

然后,应调整临时估计成本与实际成本(包括与之相关的其他库存成本)之间的差额,并将其转移到销售成本中。编译条目为:

借款:主要业务成本等。

贷款:库存商品等。

如果临时估计费用大于实际费用,则以上条目应以红色字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