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售阶段取得的收入,是按照预售额的2-3%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予扣除。
清除土地增值税后,可以扣除已缴纳的其他税款,应根据增值税率计算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按照预收收入征收的预先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住宅按1%的税率征收,商务房和别墅按2%的税率征收
1,提前:
借款:递延费用-土地增值税1%或2%
贷款:应纳税土地增值税
2.付款时:
借:应纳税土地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3.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开具发票和结算单,并交付给买方时,将预先收取收入,并由收入承担土地增值税。计算:
借款:主要税金和附加费
贷款:递延费用-土地增值税。
公司所得税每季度预缴一次,每年结算一次;个人所得税是每月支付的,年底需要每年申报超过120,000的年收入。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在开发项目完成之前预征的,并按照税法规定的毛利率或税前税率征税。清算条件完成后,将进行土地税的增加和清算,以及所得税结算释放了之前的毛利率。
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用于房地产行业。因为房地产具有投资大,开发周期长,商品房和房屋预售等特点,以保证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当均衡存放,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清算。
还对预收收入征收房地产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未开发的开发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下列规定作出决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计划分开的直辖市所在的市区或郊区,则不得小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如果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造房,则不得少于3%。
第9条规定,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应根据估算的应课税毛利率每季度(或每月)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税收入。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应税费用,计算以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同时将其实际毛利与相应的估计毛利之差为。包括在企业的当前项目和其他项目中。合并应税收入。
在年度纳税申报中,企业必须出具有关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与预期毛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12条规定,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已开发开发产品的应课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可以按规定在当期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在清算和结清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未完成开发产品的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未完成和未完成收入的预付款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方税务局。利率,计算所得的毛利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批准后按规定扣除实际费用,营业税金,附加费,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期间可以扣除前征土地增值税,但当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则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