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当然
需要根据个体工商户付款:
级别年度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人民币30 97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 88号文件规定:
第四,关于货运发票问题
(1)纳税人代表发票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并在开具发票时开具发票。货物运输发票营业税按发票金额的3%征收,城市建设税按营业税的7%预先收取,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收取。同时,所得税按计税额的3.3%计征(注:国税函(2008)977号文件改为计税额的2.5%统一征税),并计税所得税在年底结清。但是,如果纳税人代表发票执行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则年底将不进行所得税清算。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是通过审计征收的,则已税的所得税将在年底清算,即在当地税务局开具发票时预付的公司所得税可以在年底抵消。但是,如果您的公司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则它将在年底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收问题[1995] 065
颁布时间:1995-1-1发行者:国家税务总局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完善预提和扣缴制度,以及增强预扣和扣缴方式。 (以下简称《税法》)和实施细则,制定了《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行政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
第二条缴纳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个人),如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军事单位,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前款所指的中国机构不包括在中国和联合国的外国使领馆,以及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国际组织。
第三条依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必须依法执行。
第4条预扣代理人应向个人支付以下收入,并预扣和预扣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
(4)手稿报酬;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