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于累计利润总额* 25%-当年(根据会计年度)的预付款额。审计所得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5%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余与税收相同。
提款: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工资:借款: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 44号,国税函[2008] 635号,国税函[2008] 251号的规定,如何准确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每月或每季度所得税。企业如下:
已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
每月(每季度)预付的公司所得税金额=免税项目(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等)的免税项目总利润收入-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应税收入×税率=应交所得税-所得税减免金额(包括:高科技企业,软件企业和小规模盈利企业的所得税减免额)。
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预付:
每月(每季)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12(1/4)×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盈利性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执行:
(1)(略)
(二)对于以固定比例征税的微薄利润,如果在前一个纳税年度满足微薄利润的条件,并且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00元(含100,000元)时,今年已预缴所得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10万元,您将无法享受半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低于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