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预缴企业所得税 减值

提问时间:2020-04-30 07:50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30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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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需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吗

您是从其他地方到芜湖的建筑公司吗?如果是,则应为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颁发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企业所得税应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预缴。该项目按照实际营业收入的0.2%计算。芜湖开归单位后,按照税务机关预先批准的收税方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

关于建筑公司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1.这是国家的一项特殊规定,仅在当地税务局开具发票时才会发生。预付企业所得税为2%。

2.如果公司所得税属于地方土地税,那么不用说,它直接算作预付款,可以包括在结算中。

3.如果您的公司所得税属于国家税,则有些麻烦,一些IRS会认识到,有些则不会。

根据文件的规定,应确认国家税。如果开票时2%的公司所得税未超过您今年需要提前支付的金额,则财务局可以决定是否退还该税。

示例:如果您今年预先开具了100元的发票,但贵公司在进行国家税收结算时的应纳税总额仅为80元,这将产生退款,从而导致当地税收退税不得缴纳国家税。根据该文件,这种情况应由当地财政局决定。如果应纳税额为80元,而您要预付80元,则应确认国家税。

我不记得文件号了,您可以在线找到它

您应该能够理解它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什么情况下预缴企业所得税,什么情况下预缴企业所得税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各地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预缴额占当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预缴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异地建设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区域建设企业所得税征管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由建设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公司所得税的支付问题已经得到规范。

企业所得税的三种处理方式:

1.总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根据国税函[2011] 156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行预分配给项目所在地企业所得税。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以及项目部门预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付款。总公司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应当按余额当场支付。

2.在不同地方进行二级分支机构建设。对于属于跨省份业务的

,根据《关于印发〈跨区域企业所得税征收集体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No。 28),根据“统一计算和分类“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仓库财务调整”的方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同一省份的业务,则分支机构向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营业收入由总公司统一企业所得税是计算和缴纳的,分支机构不预先在施工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跨地区建筑公司设立的建筑公司跨区域项目管理部门(包括与项目管理部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和合同部门)(如果合同是与建筑公司签订的)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组织施工时,将其收入汇总到分公司中,并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分类管理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