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扣。仅当结算所得税时才扣除研发费用。
预付所得税时,不能预先扣除研发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所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登记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只能这是“享受汇款”,预付款期无法享受此折扣。
相关税收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超额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