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能不予退还,并且应扣除纳税期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预付企业所得税在税收收集管理系统中标记为“可抵扣和可退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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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各地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预缴额占当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预缴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如果难以按月或按季度实际利润预付款,可以按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季度平均额或者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付款。
原则上,应根据预付实际利润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以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如果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额在企业所得税中所占比例很低应缴税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调整预付款项。方法或预付税额。
扩展数据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征收公司所得税时,应税额是根据纳税年度计算的,分期预缴税款,并结算年末结算。由于公司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年收入征税的,因此直到当年年底由税务机关编制并审核最终帐目后才能确定纳税人的年收入。一个
如果要到年底才付给纳税人的所得税,国家将无法平衡,及时地获得财政收入,也不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因此,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按期预付款和年终结算的方式。,更多的方法可以弥补更少的费用。
参考:中国法院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