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预付3%的费用,也可以按5%的实时费用支付,这没关系。按3%补上5
1.营业税
营业税应根据收到预付款时的预收收入全额支付。假设提前3年收到的租金收入为600万,则应支付600 * 5%的一次性税。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第12条:营业税缴纳义务发生之日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并收取营业收入或获得营业收入支付凭证的收据。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款是所有营业税应纳税劳务税负债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第2款:纳税人在建筑或租赁行业提供劳务,
如果采用预付款方式,则应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应纳税额。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应计制缴纳,并应根据当期收入缴纳。假设提前三年收到的租金收入为600万,则今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 * 25%(不考虑税收减免和支出)。
国税函[2010] 79号,关于确认租金收入的第1条:
根据《实施条例》第19条,提供使用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企业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应在承租人支付租金时确定。交易合同或协议实现收入。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为一年,且租金是一次性支付的,则根据
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收支平衡的原则允许出租人将上述收入平均分配到租赁期内的相关年收入中。
出租人选择分阶段租赁收入以确认收入,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为一年一次。其次,房租是一次性的预付款。如上例所示,按照国税函[2010] 79号的规定,在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时确认200万元租金收入,企业可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与会计之间没有时间差。您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分期确认租金收入1000万元。此过程的结果是,税法与会计之间会存在时间差异。 2009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增加800元万元,未来4年每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应当提醒您的是,尽管出租人根据预收的全部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选择确认租金收入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支付的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扣除:(一)固定资产租赁发生的租赁费支出。经营租赁应根据租赁期确定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应当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也就是说,承租人预先支付的租金不能在付款年度中扣除一次,而应根据租赁期限平均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