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盈利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企业年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相关政府资金免税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 12号)将免收教育费,地方教育费和水利建设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季度应税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0,000元)的付款人,已扩大至月应税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企业(每季销售或每季营业额的税收不得超过30万元)。
对于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在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地方税以及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减免的50%之内。(财税〔2019〕13号)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小型获利企业的优惠:
[提示]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于年应税收入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包括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获利企业的收入减少了应税收入中包括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新)
【解释】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微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小额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审计征收和核定征收。
2.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可在季度和几个月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自行享受小型盈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无需征得税务机关的批准。
3.根据以下规定,小额微利公司预先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收取审计费用的小型牟利企业可以满足预付款项的条件,并享受半税待遇。
(2)以固定税率征税的小型获利企业在预缴税款时可享受半税待遇。
(3)对小型固定收益的税收获利企业,在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相应减少固定金额后,应当按照原来的方法征收。
(四)在今年新设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半税政策。
(5)根据当年的生产和经营情况,预计该企业今年将满足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按季度和数月缴纳时,可以享受小企业和赢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4.企业在预付款项中享受小额盈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如果年度结算和付款额超过规定标准,则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税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