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汇兑和结算,您应填写结算年的预付款项或应付账款。您在2008年缴纳的2008年所得税不是2008年的预付款吗?
根据累计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以第三季度为例:
1月至9月的累计利润总额×适用税率-本季度之前的预付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本季度所得税报表本季度利润总额为30,000,累计利润也为30,000。累计金额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是指本年度的累计数在报告中,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不等于利润总额,两者之间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