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公司的预收货不需要税。
在实践中区分特定情况
如果是销售产品,则是应纳税的增值税商品,并且预先收到的收据不会寄出或开具发票。无需确认收入,因此无需申报和支付增值税,在计入公司所得税时不视为收入。
如果您提供劳工服务(服务,运输,租赁,建筑等),并按照规定收取税款以产生应税业务,则必须申报并缴纳营业税,因此对于这些项目(包括原来的营业税现在被征收增值税税项),在实践中,最好在收到预收款后确认收入,申报并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与此相同
你好!
税务审计应注意预收的帐户越长越多。收入的实现应根据所得税法确认。收入确认条件: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一)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者; (2)企业未保留持续的管理权,对所售产品没有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可靠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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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应该是两个问题。一种是会计,是否确认收入;二是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问题取决于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仅是预先收到的收据不符合收入确认要求且不能确认收入。
是否需缴纳公司所得税取决于公司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第2款第2项规定:“预付款项,应在发货时确认收入。根据该规定,企业所得税不应确认收入,即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
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要支付增值税?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发生时间“应在开具发票的同一天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