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或者减免企业所得税。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
答:这取决于您的企业所得税是通过法律还是通过税收审计来征收。如果是亏损,那么您无需支付公司所得税。依法征收的,总收入×税务局批准的利润率×25%=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免仅是您的增值税,而不是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没有减少。
答:为了明确适用于公司+农民商业模式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公司+农民“商业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否(2010年第2号)。采用“公司+农户”业务模式的企业尽管不直接从事畜禽养殖,但仍委托农户进行饲养,并承担市场,管理,采购,销售和大部分经营职责。管理风险。公司与农户这是劳务外包关系。因此,按照“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享受减免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一)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者减少所得税是指: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所得税免税额可能无需计算所得税,但必须计算半收入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