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划分公司所得税是具有独立会计功能的分支机构的专有术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采用总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方式。在本地预付款。
再次简要说明一下,即分支机构的公司所得税按季度缴纳时,总部将根据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分配。
2.政策依据:国税发(2008)28号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价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费和地方附加费以及预收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计算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但应计企业所得税为基于规定不得扣除以下项目:
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提前收到利息的纳税义务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收入的税收责任发生的时间是根据承包商债务人的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发生应计利息收入的税款的时间是应计制的例外。利息收入确认时,不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只能以合同即收支实现系统为基础进行确认。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每年(从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进行计算,按月或季度预缴,并在年底结算(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邵少埠征税的方法。如果
是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的,则必须在该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将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以预付税款。
如果纳税人在年中或由于合并或关闭而开张营业,则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12个月,则该实际营业期应为纳税年度(从实际终止日期)在60天内进行公司所得税的结算和付款)。
根据应计制,企业所得税确认应纳税额的发生时间。
3.“预收款”的应纳税额如下:
如果征收“消费税”并采用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则该日期为应税消费品的发行日;
如果征收“营业税”,则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地产,提供建筑或租赁劳务并采用预付款方式,则其税负将在预付款当日发生。收到。
如果征收“增值税”,则货物是在付款之日即预付款项出售的;但预先收到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物品的销售或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
如果征收“资源税”,并且纳税人采用预付款的结算方法,则纳税义务将在应税产品发行之日发生。
如果要征收“财产税”,则应在预付款的当天发生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