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这是去您当地的税务局缴纳税款。根据中国法律,1.扣除“五险一金”后,职工的月工资和工资超过3500元,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税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应当在发现后立即返还给税务机关;在清算和缴税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纳税人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税款应加到同期的银行存款利息中,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后将其退还。从库房退还的库房,应按照有关库房管理规定归还。百
退税的具体程序为:
(1)企业应一式三份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退税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将“退税申请表”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3)负责税收的税务机关应将其提交县级以上县级税务机关批准;
(4)将批准文件退还给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5)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已批准的“退税申请表”填写“退税表”,并将其提交给国家财政部以供审查和退款。
企业应注意退还所得税:
(1)退还预付所得税不会在同期为银行存款增加利息;
(2)当企业同时拥有应退税款和应交税款时,税务机关通常会在扣除企业所欠税款后退还余额。
由于企业所得税退税涉及所得税主体,因此,所得税当然必须结转当年利润。
1.提前退税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处理因预付款而超额支付的企业所得税退款:1.对于在年末结算前未预扣所得税费用的企业,直接根据应纳税额,应付所得税应收所得税,已收退税借方银行存款,应付所得税应收所得税; 2.预提所得税,根据应纳税额调整所得税费用,补足提取或提取更多税款。
第二,税收减免
从税法和法规的角度来看,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均为直接减免,没有预征和退税。如果
是免税的,则无需预付款,并且税前利润等于税后利润。如果免税企业通常提前缴纳所得税,则从“应付税款-应交所得税”中扣除借方“银行存款”。收到退税款后,进行相反的会计处理,无需预扣所得税费用;如果属于减税,则按年末应交所得税额扣除“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额-应交所得税”。在正常的预付款中,借记“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但是,地方财政的纳税申报很普遍。来自地方财政的这种报税表不同于税务机关的报销和撤退。此类财政收益应视为财政补贴,并应包括在“补贴收入”中,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 151号和税法的规定,绝对有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收到的增值税退还计入“补贴收入”,并且该政策下的这部分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但是,如果在地方投资促进过程中获得了相关的政府优惠税收政策或证明文件,则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免除或退还,这是理所当然的!
财税[2008]第151号
“关于与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财务资金,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的通知”
各个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当前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财政资金,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的税收政策如下:
1.财政资金
(1)企业获得的所有类型的金融资金,应包括在该年度的企业总收入中,但国家使用这些资金后需要返还本金的除外。 。
(2)由企业取得并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用于特殊目的的财政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作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收入。
(3)纳入预算管理并获得财务部门或上级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作为非应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
2.关于政府资金和行政费用
(1)企业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规定缴纳的政府资金,以及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收费地区,中央直辖市及其财政和物价部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未达到上述批准管理权限的企业所支付的资金和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资金和费用应包括在该企业当年的总收入中。
(3)允许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收取的政府费用和行政费用为非应税收入,当应税收入在付款年计算时从总收入中扣除;未上交政府的部分,不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产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销售额。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