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基本规定为:“纳税人全年获得一次性奖金,按月薪和薪金所得分别征税”。
年度纳税奖励计算专家表示,税收的“盲区”是根据当前的“抢劫富人和帮助穷人”的累进税率而建立的。自2011年9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法以来,“盲区”是不可避免的。在实施之初,个人减免税标准(也称为“税收起征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从原来的9元提高到7元。因此,年终奖在年底获得。计算方法也已调整。一年将至,许多白领阶层都期待获得年终奖,原来的八个“盲区”已经调整为新的六个“盲区”。在这六个盲区中,尽管它们已经获得了年终奖,但是,只要您获得超过1元的收入,就必须支付更多的税款,并让您得到的钱减少。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盲区”征税?一些专家说,当前的税收制度是不可避免的。 “盲区”是一个奇怪的,年终奖或“不交税”。一年将至,许多公司和单位正准备在元旦或春节之前颁发为期一年的年度奖励,但今年开始实施新的税法。相应地,第一年的年终奖金方法也有所不同。例如,5万元的年终奖金是相同的。在新法实施之前,应交税金为7375元。新法律实施后,税收减至4895元。这是新法律带来的减税实际效果。但是,根据税务专家的说法,对年终奖励的征税总是有一个所谓的“盲区”。新法律实施前有8个大盲点,新法律实施后有6个大盲点。这6个盲点主要根据2000元的税收减免标准。调整金额为3500元,将9级税率改为7级,并对快速计算扣除额进行计算和调整。在这6个大盲区,只要超过5或1元钱,就得缴纳数千甚至数万美元的税!如果白领获得了年终奖,他们就位于6个“盲区”(见附表),我们必须发挥12点精神,看该单位和公司是否可以调整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年终奖金,以免“不交税”!年终奖励54000元,超过1元的金额将近5000元。完税后,一家外贸公司向员工发放了年终奖金54,000元的阿伟(化名),阿伟当月的工资为5,000元,高于国税减免标准。 3500元。然后,按照年终奖金法,阿伟的年终奖要加收5295元的税,大约是年终奖。
(1)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实施,税率为7。如果年终奖达到18,000、54,000、108,000、420,000、660,000和960,000的临界点,将有1元甚至1美分的年终奖金,税后收入将减少,最极端的1元的收入增加减少80,000元以上。一时间,“年终奖临界点”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的热门话题。 2011年12月4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说:“我们宁愿花不到一元,也不花一元”,被许多人称为无奈的回应。
(2)税务专家估计,2011年税法调整后,年终奖的六个新“盲区”分别为:(18001元至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40万元)。有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颁发年终奖应尽量避免这些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