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怎么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提问时间:2020-04-30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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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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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季度预申报预缴款?

1.第二季度指的是四个,五个,六个和三个月,该季度的收入减去该季度的相关成本和支出等于利润

2.无法弥补损失,只有在结清年终所得税时才能弥补。

3.需要季度预申报来填写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如果6月开户时该季度有利润,则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

付款后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现金(银行存款)

如果亏损,您无需进行会计分录

纳税人如何在网上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尽管零税申报很好地解决了企业税申报的问题,但并非所有企业都适合零税申报。通常,它仅适用于非高峰季节的初创企业和季节性运营的企业。但是,许多公司认为,即使他们的公司不属于这两种类型的企业,但已经达到零税率申报的情况,也应允许其申请零税率申报。公司享受零税率申报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公司强行进行零税申报是违法的,将对公司造成严重后果:

:1.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没有实际收入,但是有进项税额,并且该企业申请零税率申报,那么该企业的未扣减进项税将在截止日期后扣除。

2.虽然可以在获利后补偿企业的经营亏损,但如果企业申请零税率申报,将无法弥补,从而对企业造成税收影响;

3.如果一家企业有收入但没有应纳税额,并申请零税率申报,则它是虚假的税率申报,必须承担罚款和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不利后果;

4.企业具有当期应纳的所得税和应纳税额,但申请零税率申报是逃税,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收取税款并处以税收行政处罚;

5.企业零申报违反税收法规将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将其纳入对风险纳税人的重点监控中。

因此,即使零税申报的操作简单并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仍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最后,公司提醒您,长期申报不允许企业实行零税率申报。情节严重的,企业长期零申报将被视为“异常户”,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公司仍不清楚零税申报表,或者不知道如何申报税表,则会将其交给您的帐户,然后由多位星级会计师为您提供服务,以确保财务和税收安全企业。

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报

1.按本年度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小微企业,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类”)预付款声明)

表)。“实际利润”是: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计算的总利润+针对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税收入-非应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税收入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减价)减少弥补了上一年的损失。

1.预付款项时的当前实际累计利润不超过20万元(含)。享受减半税收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填写“所得税减免的详细形式(附录3)”(如下)简称为附表3):第2节在

行的“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列中,在A类预付款申报表的第9行中填写“实际利润” x 15%的乘积;同时,在附表3第三行,“半税”“填写“实际利润”×10%

的乘积。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超过20万元的,停止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预付款项,当期累计实际利润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享受减税政策的纳税人列在附表3第二行“合格的小利润公司”中在A型预付款申报表的第9行中填写“实际利润” x 5%的乘积。

3.附表3第二行和其他行的总和是根据税法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然后填写A型预付款项的行12申报表“当前金额”列中的“金额”。

2.在本年度,按照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填写A类预付款申报表。第19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累计金额”列

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金额”列中的金额未填写。第20行“本月(季度)应纳税收入”:纳税人按月预付,第20行“当期金额” =

第19×1/12行;对于按季度提前付款的纳税人,第20行“此期间的金额” =第19行×1/4。

1.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含),享受减半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全年的减半税优惠政策预缴。附表3第二行,“合格的小额利润在

企业“列中,填写预付款申报表A行的月(季度)”第20行的产品“应纳税所得额x 15%,同时,在“附表3第3行在此列中,填写“预付款声明表”的第20行

的每月(每季)应税收入乘积“×10%。

2.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二十万元但不超过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的,可以按照降低税率的优惠政策预缴。在“有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列中,在A类预付款申报表的第20行中填写“当月应纳税所得额”×5%的乘积。

3.根据税法,将附表3第二行和其他行的总和作为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金额,并填写A型预付款申报表的第23行形成在“当前期间金额”列中。

3.批准的收集方法

批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预付款申报表》和年度结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付款和年度纳税申报表(2015年,B类)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B类纳税申报单)。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有两种计算方法:

1.根据总收入检查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总收入”为:本年获得的总收入;第9行的“应税收入总额” =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第11行“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2.根据成本核实应纳税所得额:第12行“总成本”为:今年发生的各种成本的累计金额;第14行“应税收入” =总费用÷(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00%)×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纳税所得额。

1.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的纳税人,享受减半税政策的B类纳税申报单的第17行金额“是第一

第11行或第14行的“应税收入”×产品的15%;预付款项中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的,不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改为20%税率是预付企业所得税。

2.预付款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B类纳税申报表第17行“企业所得税减免”是第11行或第14行的“应税收入”×5%的乘积。

经核实了应付所得税额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必须在每次申报时填写B类纳税申报表。固定税额的纳税人只需要在第21行的“税务机关批准的应计所得税”栏中填写税务机关批准的当期所得税额,而无需提交相关信息在今年年底之后。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怎么报?

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0是,请填写0,未填充“当前期间金额”列。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收入的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税收入计算出的当前应税收入。

按季节划分的预付款公司:12行= 1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额。

12.第14行“应付本月(本季度)的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月应付本月(季度)的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税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权威。

14.如果总公司纳税人的所有下属分支机构都在该省(不包括厦门),则它们是该省的城际和县总部;分支机构中的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遍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独设立的城市(包括厦门)计划成为省际和市级总部。

15.第18行:“总部应支付的所得税”: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本月或本月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的汇总纳税人总部25美分硬币。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实际跨省和市总部预付的款项:总行应预付的预付款的9×25%;实际已预付的跨城市和总人数的总部:9号线×总公司应承担预付款的6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省际和市级总行:行14×总行应分摊的预付款的25%;根据以前的税省际跨省总部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付款:行14×预付款的60%由总部共享。

(3)省际和市级总行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行总行的16×25%由总行分配;通过税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省份跨县市的总部:16号线×总部应承担预付款的60%。

16.第19行“集中分配的税款的收入税额”:将当月或季度的纳税人主要纳税人的本表的第一部分(第1-16行)填写为预付款项所得税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实际跨省和市级的总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款的9×25%。省内市县两级之间的总部不报告此行。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税收入的平均金额对省际和市级总行进行预付:行14×中央财政中央预付税率的25%分配税;省际城市县总部不报告此行。

(3)省际和市级总行采用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行16×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预付比例的25%;省内市县两级之间的总部不报告此行。

17.第20行“分支机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格第一个月(第1-16行)本月第一个月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或季度,根据分支机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基于实际付款的跨省总部:第9行×分行预付款的50%;跨城市总部根据实际付款情况:9号线×分行机构共享的预付款率为4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水平预付的省际和市政总部:行14×分支机构分配的预付比率的50%;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省际跨省总部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付款:行14×分支机构预付款率的40%。

(3)省际和市级总行采用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款项:第16行×分支机构共享的预付款项的50%;省内,省间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支付市/县总部:行16×分支机构预缴摊款的40%

(银行分行填写总行“分行分担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的第20行)

(4)以上第18至20行,如果所有纳税人和分支机构的总税率相同,则填写“通知”;如果总纳税人的总税率与纳税人的总税率不相同,则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税收的规定》计算并上报《关于企业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即,未建立第9行或第14行或第16行与第18-20行之间的关系,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税收分配科”中各分支机构共享的所得税额之间的关系分配表”×分配比率=未建立分配税计算。

18.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格”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19.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填写并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此表的第21行“分配”比”量。

2.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

1.纳税人在每月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批准的征收管理方法(包括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和批准的税收征收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使用此表格(每季)基础,包括依法征税代理商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核定的纳税人,按照收入总额,费用和支出,支出的折算额填写。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报告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季度(月)的最后一天。

年中开业的纳税人应将“税期”报告为当月(季度)的第一天至当月的最后一天(季度),从下一年开始正常月(季度)报告情况。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3.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1行“总收入”:根据总收入验证应税收入率并填写此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年获得的总收入。

2.第2行“由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3.第3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税收入=第1行“总收入”×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4.第4行“费用总额”:根据费用和费用核实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此行。填写今年发生的各种费用。

5.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第6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总成本”÷(1-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x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7,第7行“总支出”:根据支出转为收入的方法填写此行的纳税人。填写各种支出的累计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9.第9行“已转换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转换后的收入=第7行“总支出”÷(第1行8“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第9行“已转换收入”。

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付所得税金额”

(1)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计算结果:

根据总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第3行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的“税率”

纳税人根据成本和费用评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根据支出将应税收入转换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2)对于征收批准的税款的纳税人,请填写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款。

13.第13行“收入税收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第13行≤第12行。包括减免税过渡期,小型和低利润企业,高科技企业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的税收优惠。

14.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填写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付(返还)所得税额=第12行“应付所得税”-第13行“所得税减免”-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在此行中输入0。

3.企业所得税摘要税收分配分支机构分配表

1.指定用户和报告时间

1。用户目标受众

此表格适用于在中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在中国没有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并实施“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本地预付款,简易清算,财务调整”简易纳税方式居民企业填写报告。

2。报告要求在

季度结束之日起的十天内,实施总纳税的总公司应将其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从季度末起十五日内,纳税人应当执行合并纳税,主要生产经营职能分支机构应将其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申报后,盖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加盖特殊印章的“中华民国集体纳税分支机构的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副本)。自

年末起五个月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将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起提交。

2.填写分配表的说明

1。“税收期”:季度声明填入该季度的开始日期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声明。

2。“分配比例的有效期”:填写经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确认的分配比例的有效期,有效期结束。

3。“纳税人识别号码”: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纳税人姓名”:填写税务登记证中注明的纳税人全名。

5。“总收入”:输入基期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总营业收入。1月至6月的基准年是上一年,7月至12月的基准年是上一年(下同)。

6。“工资总额”:填写基期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7。“总资产”:输入基准期内总部和分支机构的总资产,不包括无形资产。

8。“总计”:填写基期内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这三个因素的总和。

9。“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额”:填写当期总公司计算的,由税务机关计算,各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额。

10。“分配比例”:填写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以下公式中用于计算分配比例的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当场预付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 0.35×(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的总和)+ 0.35×(分支机构的总工资/分支机构的工资的总和) )+ 0.30×(分支机构的总资产/每个分支机构的总资产)

11。“分配税额”:填写在其所属期间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配方法计算的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分配的税额=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额(此说明的第9点)×分支机构所占份额的比例(此说明的第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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