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税费管理的通知》(财银[2005] 365号)文件:“三代”(收,付,托收),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并计入“三代”管理支出的单位收入中,有关人员也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在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余额后,应纳税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因此,企业获得的预扣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赞助费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一个
如果可以扣除所得税之前的广告和促销费用。
扩展配置文件:
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收入相关的合理和实际支出,包括费用,支出,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1.税:指营业税和附加费
(1)六种税和一种费用:已经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和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不包含在税金计算中。计算时不能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从管理费中扣除了企业缴纳的财产税,车辆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则不再作为营业税单独扣除。
2.除费用,支出,税金和损失外,其他支出是指企业在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合理的支出。
温馨提示:企业产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允许扣除不超过下列计算限额的部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包括数字,下同)后,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当年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费等计算出余额的10%的限制。
②其他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 )。
从外部支付佣金时无需预扣和支付公司所得税。如果收款人是个人,而另一方未提供发票,即在向税务局申请发票时未缴纳相关税款,则应扣留付款人缴纳相关税款。
关于预扣代理人,也称为“预扣代理人”,即有义务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并代其支付的企业或单位。
预扣税包括: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代扣代缴收入的单位或个人计算的。
2.增值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在中国没有经营机构的,应纳税额为代理扣缴义务人;如果没有代理商,则购买者代扣代缴税。
3.在营业税中,(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且在该领土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由其国内代理商扣留债务人;如果在中国没有代理,则受让方或购买方为预扣代理。(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4.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人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人和征收人。
5.在资源税中,购买未税矿物产品的单位是资源税预扣代理。
6.在消费税中,受托处理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人在交付给专员时收取并支付。
7.在印花税中,运费结算付款人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款人或其代理人收取并扣留。
8.在车船税中,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是车船税的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收取和缴纳车船税:法律。
支付佣金,发票应由收款人提供。当收款人向税务局开具发票或申请发票时,有关税务局将收取有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付款人无需预扣任何税款。
收款人未提供发票时,付款人应遵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有形商品,代理服务等财税字[1997] 103号)规定了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1.非雇员雇员提供无形商品销售,代理和其他服务活动,以使企业获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以及其他名义收入,而与该收入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方式无关,它们应包含在服务业从事应税劳务的个人营业额,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
2.在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后,上述收入应计入个人的劳动报酬,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华民国”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3.“如果雇员或非雇员从受雇企业获得收入,则该企业应是该雇员或非雇员应缴税款的代扣代缴人,并应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并从中扣除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授权。缴纳上述税款“。
因此,应获取发票以支付佣金。如果收到收款人的发票,则不需要预扣税;对于发票,应预扣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无需扣缴企业所得税。
是。
代扣代缴单位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预扣和预扣暂行办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扣缴税款收据。,薪金,利息,股息,股息等,由于纳税人众多,在征得税务机关同意的情况下,一张一张一张的预扣税款收据不方便发行,但应由纳税人以某种形式通知。代扣代缴代理人应当设置代扣代缴税簿,以正确反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根据上述措施,扣缴义务人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来代扣代扣个人所得税。
支付工资和薪金的单位(包括资金,年终加薪,劳动红利,津贴,补贴等)应通过“其他预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应付税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题)
与应付雇员和应付薪金同时提取应付和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并借记“应付雇员”帐户和“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帐户的贷方
当税款实际支付到仓库时,它记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帐户,并记入“银行存款”帐户。
支付签约业务,租金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采用“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应交税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主题。在支付上述收入时,根据税法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并根据每个人的姓名,所支付的金额和代扣代缴税额在代扣代缴税账簿中注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关于付款,然后在付款时通知每个付款人预扣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并填写预扣报告表格。然后输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帐户进行输入
借款:财务费用等。
贷款: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银行储蓄
向仓库支付税款时,将从“其他应收款预扣个人所得税”帐户中扣除。
III。单位或其他单位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时的核算
由单位或其他人支付的税款是指收入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获得净收入。还可以理解,单位或其他人最初支付给个人的金额为净收入加税款,并且现在,税款尚未支付,单位将支付它。这样做在一定意义上将不可避免地减轻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他们的税收意识不会增加,但会增加付款人的负担。对于付款人应支付哪些项目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税收法规已经认识到单位或其他人为纳税人缴纳(租赁)税款的惯例,而缴纳多少则是付款单位与纳税人之间的协议或合同的关系。因此,会计核算应遵循“哪些项目负责纳税人的纯收入,哪些项目负责纳税”的原则,并进行会计核算。
示例:1999年,一家生产企业获得税后工资,每月工资收入为7675元,而在位企业则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应交税金为:应税收入=(不含税收入扣除标准-快速扣除)/(1-税率)=(7675-375)/(1-20%)= 8125(元)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8125×20%-375 = 1250(元)
会计:
①支付工资时
借款: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7675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7675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7675
贷款:库存现金7675
②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款: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1250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1250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1250
贷款:其他应付款代表1250缴纳个人所得税